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相关教学检查制度,加强教学质量监控,规范教学管理,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,扎实有效地推动教学工作,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检查时间
(一)初期检查:开学前及教学第 1 周内。
(二)中期检查:教学第 10-12 周。
(三)后期检查:教学第 18-20 周。
二、检查内容
(一)初期检查:
1.检查教研室集体备课安排计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;
2.抽查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;
3.抽查教师教案、讲稿的准备情况。
(二)中期检查:
1.各教研室自检自查教学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;
2.抽查教师教案、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;
3.召开教学相长会,了解教风及学风现状,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;
4.进行随堂听课,检查课堂授课情况;
5.用问卷调查的形式,向员工调查了解课堂授课情况。
6.检查教学课件的制作和教具运用情况。
(三)后期检查:
1.教学工作计划执行完成情况;
2.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完成情况;
3.教案、讲稿、听课、出勤等教学常规情况;
4.开设员工讲座、第二课堂活动情况;
5.教学改革、专业建设情况;
6.新老教师传帮带情况;
7.评教评学情况。
三、检查方式
(一)各教研室自检自查;
(二)教学督导组检查或教学专家抽查;
四、奖惩措施
在检查评比过程中,对表现突出的教研室将在教学经费投入时优先考虑, 对工作不力的教研室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。
五、组织实施
由教务科组织安排。